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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等文件规定,现对2021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拟备案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11月5日至11月11日)。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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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1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拟备案名单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