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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1-06 来源: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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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推动我省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依据《山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试点)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包括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以省内相关行业领域头部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验证能力的研究机构也可提出。要求是: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试验测试、标准制定和成果转化能力;

3.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工程化条件,并能聚焦中试等关键环节开展标准转化制定,拥有高水平的科研仪器设施设备和高水平的研发团队;

4.自身标准化工作基础良好,产业和领域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带动力强;

5.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支持;

6.具有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资质,承担国际、国家和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推荐单位是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组织

推荐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申报单位科研基础条件、本区域标准化创新发展需求,确定建设方向,遴选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组织申报单位编制《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试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格式要求见附件1)。

(二)审核推荐

《申报书》经所在市市场监管部门或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申报材料及附件2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三)形式审查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材料组织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专家论证范围。

(四)专家论证

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书》进行专家论证。专家组原则上由相关领域省内外知名标准、技术和产业专家共同构成,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

(五)网上公示

对于通过专家论证的《申报书》进行研究,对符合要求的技术标准创新中心(试点)按程序进行网上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拟批准筹建名称、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等。

(六)试点计划

省市场监管局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的,下达试点计划。

有关材料(电子版、纸质版1份)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联 系 人:王亚楠、潘爱娟

联系电话:0531-51792372、51792370

电子邮箱:panaijuan@shandong.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

 

附件1-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试点)申报书.docx

附件2-拟推荐的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试点)汇总表.doc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服务热线

0531-8128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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