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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海洋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洋强省建设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海洋强国建设作出贡献”的重要指示,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海洋强省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推进海洋科技创新能力行动
1.搭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建设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海洋大科学中心、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青岛)等高能级平台。积极争创海洋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扩容提升海洋地质样品库。坚持平台、项目、人才一体化,推进实施智慧港口等科技示范工程和现代渔业良种工程。每年在省重大科研项目中布局15-20项左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2.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山东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山东海洋信息技术研究院、山东现代海洋产业联合孵化中心等成果转化机构。到2025年,打造1-2家省级、4-6家市级海洋科技专业孵化器。全省新增发布实施地方标准20项。
3.打造海洋科技人才高地。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争取设立海洋领域未来技术学院和现代产业学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全国涉海高校、院所选聘专家赴沿海市挂职。建立海洋产业人才大数据中心,设立运营海洋人才发展基金。深入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蓝色人才专项。研究制定海洋人才绩效考核和管理办法。建设海洋人才港(青岛)。到2025年,培养集聚100名以上国际一流海洋科技人才、3000名以上海洋优秀青年人才。
二、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动
4.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坚持陆海统筹理念,一体化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加强海洋生物种类保护,建设海洋资源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统筹实施沿海防护林、河口、岸滩、海湾、湿地、海岛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积极会同江苏省建立完善浒苔绿潮灾害联防联控机制;高水平建设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争创国家公园;推广潍坊“柽柳+肉苁蓉”海岸带生态修复模式。到2025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到92%。
5.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治。推进渤海湾(山东部分)、莱州湾、丁字湾、胶州湾等重点海湾整治。实施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到2025年,沿海各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0万吨/日,新建改造修复城市污水管网1500公里,改造城市合流管网670公里,沿海各市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持续推进渔港环境综合整治。
6.积极发展海洋碳汇。深入开展海洋碳汇研究,发挥浮游植物、藻类和贝类等生物固碳功能,开展海藻养殖区增汇评估等工作。开展盐沼、海草床等蓝碳生态系统监测,发挥好黄渤海蓝碳监测和评估中心、桑沟湾贝藻碳汇实验室等平台作用。积极争取在威海开展蓝碳项目交易试点。支持烟台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
三、推进世界一流港口建设行动
7.打造智慧绿色平安港口。深入开展智慧港口建设试点,加快自动化码头、智慧管理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完善港口LNG加注、岸电标准规范和供应服务体系。建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风险清单。到2025年,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码头作业基本实现自动化,港口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占综合能源消耗比重达到60%,港口货物、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到20亿吨、4000万标箱。
8.提升港口航运综合服务功能。健全港口集疏运体系,推进疏港铁路向堆场、码头延伸。推动威海与韩国仁川之间海港空港“四港联动”。
9.推动港产城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新一轮港口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推进老港区功能调整和老码头升级改造,加快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大型原油码头和LNG码头等专业化码头建设。通过功能置换、业态重塑、生态修复等方式有序推进老港区更新改造。推进烟台海上世界、潍坊综合保税区北区等港产城融合项目。
四、推进海洋新兴产业壮大行动
10.海洋工程装备。突破船用大功率中高速内燃机、大型海洋工程用燃气轮机等动力装置及风电储氢装备、深海钻井隔水管等关键技术,重点发展深水和超深水半潜式生产平台、液化天然气浮式生产储卸装置、深远海养殖装备等深海油气装备和新兴海洋装备。
11.海洋生物医药。实施“蓝色药库”省级大科学计划,筹建国家深海基因库,建设海洋药物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海洋生物医药研发平台,推动符合规定的海洋药物纳入国家药品目录。实施海洋药物、生物制品和海洋生物酶制剂为重点的海洋生物医药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
12.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推动海水淡化纳入本地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推进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管网。开展海水淡化专用材料及装备协同攻关,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实施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工程,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创建国家海水淡化示范城市,积极推进海水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到2025年,海水淡化产能规模超过120万吨/日。
13.海洋新能源。统筹规划实施山东省海上风电建设。建立与央企深度合作机制,推动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发展。支持烟台建设海上风电母港,推动威海、东营等市发展海上风电装备产业,青岛实施多能互补供电、海水源供冷供热、海水淡化、海水制氢等工程。探索推进海上、海岛分布式能源试点。依托滨州、潍坊、东营加快建设盐碱滩涂地千万千瓦级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加快海上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布局,探索推动潮流能、波浪能等海洋能试点项目建设,构建海上能源综合供应体系。
五、推进海洋传统产业升级行动
14.海洋渔业。高水平建设120处省级以上海洋牧场,到2025年新建15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以青岛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为龙头,稳步推进近海渔业向深远海发展,争创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8-10处。推进深远海设施渔业科技示范工程深入实施,对深水网箱等深远海养殖设施给予扶持。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鼓励远洋渔船自捕鱼回运。加大低值水产品和加工副产物的高值化开发利用,推动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研究建立稳定高效的水产品流通和质量全程追溯体系。
15.海洋旅游。优化布局生态公园、海水浴场、滨海康疗、汽车驿站等休闲度假设施和业态,发展休闲渔业、海洋垂钓、研学旅游、帆船体验、海洋文创等特色产业。举办大型海上体育赛事和海洋产品展会,培育崂山、刘公岛、蓬莱阁、长岛等休闲度假综合体,完善滨海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青岛凤凰岛、蓬莱、海阳、日照山海天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层次,打造“仙境海岸”“黄河入海”“滨海自驾”等特色旅游线路、标志性景区和精品项目。打造一批以“耕海一号”为代表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海洋旅游新业态。建设青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烟台邮轮始发港以及威海、日照邮轮访问港。
16.船舶制造。发展超大型散货船、超大型油船、大中型集装箱船等高技术船舶,以及水上事故预警装备等特种船舶。开展高端客滚船、游艇、科考破冰船、物探船等设计制造。推动船用动力系统等配套设备的研发制造,提高船用设备自主化水平。
17.海洋化工。加快研发海水化学资源和卤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完善海水利用和海水淡化资源综合开发产业链。开发医用、保健品用、化妆品用等海藻高附加值产品。推动临港化工集约集聚发展,高水平建设烟台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研发防腐防污涂料、海洋工程材料、海洋环保材料、海洋检测试剂等新材料产品。
18.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加强与中石化、中海油集团战略合作,配合做好渤海湾油气资源勘查开发。推进威海、日照海洋牧场海底沉积物调查,在近海海域实施深部地质勘查。完善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科技支撑的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机制。
19.海洋交通运输。积极培育具有较强国内外竞争力的骨干海运企业,提高骨干海运企业在干散货、成品油、原油、化学品等海上运输市场的竞争优势,择机进入集装箱船、汽车运输船、内贸危化品水上运输船等领域,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物流体系。到2025年,实现骨干海运企业控制总运力规模突破1900万载重吨,船舶规模超过160艘。
20.海洋生态环保产业。重点发展远洋船舶压载水处理成套技术设备、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处理技术装备、船舶废气处理技术装备、船舶含油污水及化学品洗舱水接收处理技术装备、海洋污染治理技术设备。培育支持海上溢油快速处置技术装备、浒苔无害化处置技术装备等研发生产。在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市发展海洋环保产业。
六、推进智慧海洋突破行动
21.加强海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岛礁、海上平台等布局5G移动通信基站及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在防范商渔船碰撞、海上救援和服务保障等领域积极开展应用。按职责推动山东籍船舶全部安装北斗定位系统终端,配备可定位救生衣。综合利用直升飞机等航空、航天资源,建设海洋船舶综合管控平台,形成山东沿海立体监测和搜救网络。
22.加快智慧化赋能。实施海洋智能感知、智能装备、智能网络等创新工程。围绕智慧绿色港航、海洋生物医药、智慧海洋渔业、海洋绿色化工、智慧生态保护、海洋数字文旅等重点产业领域,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海洋产业发展。建设省级海洋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国家海洋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开展市级海洋大数据示范应用。
七、推进海洋文化振兴行动
23.传承发展海洋文化。深入挖掘海防文化、仙海文化等传统海洋文化价值。加强对红色遗存、海洋民俗等文化遗产保护,推进涉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通过海洋专题场馆、虚拟现实等方式,全方位开展海洋意识教育。实施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等重点文化遗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到2025年,举办国际海洋节、放鱼节、滨海城市啤酒美食节等活动100次以上。
24.建设文化产业高地。推动胶东经济圈打造世界著名的滨海文化创意产业长廊、滨海休闲度假黄金旅游带,支持青岛打造国际海洋旅游名城,东营、滨州打造黄河口文化产业带。培育青岛影视、烟台创意设计等产业集群。到2025年,沿海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发展海洋特色文化创意项目200个,民间团体开设海洋文化创意工作室100个。
八、推进海洋开放合作行动
25.拓展开放合作领域。发挥东亚海洋合作平台等载体作用,推动海洋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特色海洋经济。支持青岛强化海洋功能和特点,建设现代海洋城市。
26.拓宽海上开放通道。建立重点港口与中欧班列(齐鲁号)合作联动机制。织密远洋运输航线,重点打造日韩、东南亚、中东、印巴、欧美5大优势海运航线组群。支持省内港口通过缔结友好港或姐妹港协议、组建港口联盟等形式,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港口合作。到2025年,外贸航线数量达到278条,建成内陆港50个左右。
九、推进海洋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27.提升海洋空间治理能力。加强海域海岛使用动态管理,严格管控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权能。支持烟台开展海岛保护与开发综合试验。配合自然资源部做好海域与无居民海岛确权登记。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28.提升海洋依法治理能力。建立涉海部门及海上执法机构协作机制和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击海上各类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智能信息化监管系统,依法依规强化涉外渔船综合管控,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治理。完善海洋经济统计调查体系,深化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提升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能力。
29.提升海洋安全治理能力。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海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持续开展海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推进全省海洋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强化近海海域、港口、船舶等领域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海洋灾害预警监测,为行业部门防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明确海洋产业园区、港口、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港口储罐、安全设施检测和日常管控制度,推进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千吨级溢油设备库。
十、建立政策保障体系
30.动态调整海洋强省建设重点项目库,推荐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等项目时向海洋领域重点倾斜。对海洋领域“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省级财政择优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对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和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教学、科研、渔港、人工鱼礁等公益事业用海项目,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支持一批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海洋战略性产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通过后,省级财政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海洋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可让渡全部收益。鼓励各级积极推广应用PPP模式,支持海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每年向银行、基金公司等定期推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推荐的优质海洋产业项目。支持保险机构创新航运、渔业、海洋科技等领域险种研发和推广。
沿海各市要把海洋强省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有关单位要落实分工责任,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省委海洋发展委员会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专家委员会等海洋智库和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在海洋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等省有关部门加强督导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来源: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