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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火字〔2022〕6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的有关要求,我中心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