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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10 来源: 山东省科技厅网站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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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等有关要求,为保证2022年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2018年省重大工程立项、经延期后的到期项目。

2.2019年省重大工程立项的项目,对于已完成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所有指标、经主管部门认定达到验收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其他项目,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参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周期自然顺延6至12个月。

二、组织方式

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实地考核评价的方式,依托科技云平台组织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统一打印并提交入档材料。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综合绩效评价前准备工作。(3月21日前)

1.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征信没有不良记录的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对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项目承担单位及时上传科技报告,特别是任务书约定的科技报告,并取得相应的收录证书。

3.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我评价,以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为依据,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任务书中约定的主要技术、经济及社会指标进行自我评价,撰写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执行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附件1),填写《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绩效调查表》(附件2)。

(二)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前期审查。(3月22日-31日)

1.项目承担单位将上述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等证明材料和相关财务资料)提交至项目主管部门。

提交渠道为: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中(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后,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至一级主管部门。一级主管部门包括各设区市科技局、部属高校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2.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综合绩效评价材料进行评前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约定指标是否全部完成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评前审查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积极与省科技厅对接,提交综合绩效评价申请及项目清单,研究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现场考察方案。

(三)综合绩效评价组织实施。(4月1日-5月15日)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邀请技术、管理、产业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和质询讨论等基础上,结合实地考察,对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形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意见和项目评议得分。主管部门可推荐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成员,报省科技厅确定。专家组不少于7人,其中财务专家2人。

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专家参加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省科技厅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时间由工作人员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

(四)综合绩效评价意见建议。(5月16日-5月31日)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和专家评价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经科技云平台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及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撰写提交《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总体报告》(附件3)。

(五)审核并公布综合绩效评价结果。(6月10日前)

省科技厅在参考专家综合绩效评价意见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成效、年度绩效评价、项目过程管理以及相关工作情况,作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在省科技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综合绩效评价档案资料入档。(6月30日前)

主管部门负责整理收齐在线打印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和《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总体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报省科技厅留档。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装订顺序为综合绩效评价专家意见、项目执行工作总结、项目技术报告或项目科技报告(附证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立项文件(复印件)、项目任务书、绩效调查表、相关佐证材料、专家承诺书。

四、有关要求

1.综合绩效评价中,对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依据第三方测试报告等有关佐证材料;财务及经济指标,依据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用示范效果指标,主要依据用户报告及使用效果分析报告,并明确应用效果指标的产生依据、计算方法等。

2.提供的佐证材料应是由课题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材料;因提供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核实比对的,不予计分。

3.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存在违背科研道德和诚信或财务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专项办  王娴

联系电话:0531-51751092

附件:

1.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2.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绩效调查表

3.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总体报告

附件下载:

1.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docx

2.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绩效调查表.docx

3.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总体报告.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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