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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的通知

日期:2022-03-16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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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的通知

鲁农市信字〔2022〕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为充分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经研究,开展第七批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1.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

2.申报主体商标经工商注册,取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或通过地理标志认证;

3.申报产品为可供食用的各种种植、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农产品;

4.申报产品在五年内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现象,无较大质量安全事件和较大动植物疫情疫病;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传承区域人文历史和农耕文化。

(二)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

2.从事包括但不限于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加工业;

3.取得工商注册商标并拥有商标所有权,在相应产品包装、宣传资料等环节使用三年及以上;

4.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近三年内产品实物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均为合格,且无较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从2022年3月15日起,按照公开、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法人或组织,登录:www.sdppny.com,点击“品牌申报”,完成注册后进入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未注册的需要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不需要再次注册,直接登录即可),对不符合条件或申报不规范的予以驳回,并注明驳回理由。县级审核通过后,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复核工作,对不符合条件或申报不规范的予以驳回,并注明驳回理由,同时按照分配名额,提出推荐名单,提交省农业农村厅复审。

(二)专家评审。采取网络评审方式。省农业农村厅对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评审名单,然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专家评分高低确定入选名单。

(三)社会公示。入选名单确定后将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开发布。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第七批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名单并予以颁发证书或授牌。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部署安排,积极宣传发动,按时组织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对申报主体条件、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主体符合条件要求,申报材料完整、规范、清晰、真实。

(三)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坚持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市区域公用品牌推荐数量1个(单独设立渔业主管局的市可另外推荐1个渔业品牌),沿黄9市每市企业产品品牌推荐数量不多于9个,其他市每市企业产品品牌推荐数量不多于8个。

联系人:张丙朋

联系电话:0531-51789218

电子邮箱:nytxxc@shandong.cn

网络申报技术联系人:孔庆彬 

联系电话:18764437536

附件:1.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标准

      2.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评价标准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14日

附件:

服务热线

0531-8128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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