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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规函〔202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根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1〕85号)要求,经评审和公示,现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3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示范基地要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提高产业集约集聚集群发展水平,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参加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
二、各地要统筹做好本地区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工作,强化政策引导,加大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报送示范基地在推动工业平稳运行和提质升级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三、我部将加强对示范基地的分级分类指导,组织开展发展质量评价和动态调整,加大典型经验宣传交流力度,支持示范基地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要求,在新型工业化道路上加快探索。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