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531-81288953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22年度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人员名单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2〕11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1号)等有关规定,经逐级审核(确认)、公示等程序,确定向张永昂等97人发放“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5万元/年;郝艳平等143人发放博士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张云飞等264人发放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5万元/年;季爱昌等45人发放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补助标准为15万元/人。现将获补助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经费到位后,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财务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将经费发放给个人,由其自主支配使用,依法配合有关税务部门履行扣缴义务人责任。严禁各单位虚报、提成、截留、挪用经费。如申请人因中途辞职等个人原因未履行完毕劳动(聘用)合同、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及时将补助资金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电话:0531-51788132,5178813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