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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等68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的通知
鲁科字〔2023〕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核实,水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等68家企业(名单附后)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了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证书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附件:
迁移企业名单
附件下载: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3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