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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鲁政发〔2022〕1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定实施科教兴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科技自立自强,省政府决定,对为我省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省科技厅审核,省政府决定,授予中国海洋大学包振民、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姜滨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山东财经大学李娜等10人省科学技术青年奖;授予“太平洋西边界流”成果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高压下富氮含能材料及奇异电子特性研究”等35项成果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全新全氟磺酸聚合物合成及增强网络与高性能氢燃料电池质子膜制备”等2项成果省技术发明奖特等奖,“耐深腐蚀光刻胶(DeePR)的研发与产业化”等6项成果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过程监测感知驱动的复杂产品装配维修可视化诱导技术及应用”等11项成果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氯化氢催化氧化制氯成套技术及其产业化”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12μm小像元、高性能红外焦平面芯片及器件关键技术与应用”等36项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空间站机械臂高可靠伺服系统”等105项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艾瑞克·莫斯卡瓦等4名外国专家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自觉践行和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坚定创新自信,笃行实干,开拓创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