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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丨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丨齐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丨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龙口(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丨坊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丨兖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鲁政字〔2023〕12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将宁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泰政呈〔20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宁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为349.81公顷,共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315.04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宁阳河,南至兴业街以南约150米,西至华兴大道,北至宁阳大道;区块二规划面积7.73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冬盛路以西约350米,南至兴业街以南约350米,西至宁阳河,北至兴业街以北约80米;区块三规划面积27.04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建设路,南至兴业街以南约150米,西至冬盛路以西约150米,北至振兴街。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发布。
三、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大力发展以制造业为主体的主导产业,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及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四、你市要将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依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要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坚决扛牢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行政管理,规范机构设置,积极推动尽快纳入新一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高质量制定建设发展相关规划和落实举措,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和治理。强化政策和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鲁政字〔2023〕130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潍政呈〔202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为835.56公顷,共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345.25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新丰街,南至密州东路,西至昌盛街,北至朱诸路;区块二规划面积203.75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韩信沟,南至孙家沙岭村北侧,西至冯家芦水村东侧,北至工业园路;区块三规划面积286.56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百尺河西岸,南至后齐沟村北侧,西至规划兴业路,北至西魏家庄村前道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发布。
三、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大力发展以制造业为主体的主导产业,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及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四、你市要将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依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要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坚决扛牢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行政管理,规范机构设置,积极推动尽快纳入新一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高质量制定建设发展相关规划和落实举措,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和治理。强化政策和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鲁政字〔2023〕131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认定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德政呈〔202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认定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齐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齐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为318.04公顷,共两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267.62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李家岸干渠,南至坤河大街南,西至京台高速,北至北展堤;区块二规划面积50.42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中心路,南至坤河大街,西至黄河大道,北至旅游路南。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发布。
三、齐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大力发展以制造业为主体的主导产业,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及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四、你市要将齐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依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要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坚决扛牢齐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行政管理,规范机构设置,积极推动尽快纳入新一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高质量制定建设发展相关规划和落实举措,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和治理。强化政策和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鲁政字〔2023〕132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将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山东滨州工业园区认定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滨政呈〔202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为986.20公顷,共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558.60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邹平宏发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边界,西至盛源路,南至邹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北边界,北至白桥村南边界;区块二规划面积170.50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山东广富集团焦化有限公司东边界,西至规划纵一路,南至化西路,北至东三路;区块三规划面积257.10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大闫村西边界,西至开元大道,南至耀南路,北至长新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发布。
三、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大力发展以制造业为主体的主导产业,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及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四、你市要将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依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要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坚决扛牢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行政管理,规范机构设置,积极推动尽快纳入新一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高质量制定建设发展相关规划和落实举措,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和治理。强化政策和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鲁政字〔2023〕133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山东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为山东省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烟政呈〔2023〕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山东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龙口(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龙口(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为963.05公顷,共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40.22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环海中路,南至海岸线,西至屺山母岛预制件场东侧,北至环海北路;区块二规划面积709.00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环海中路,南至海滨公园北侧,西至东海路,北至屺山母路;区块三规划面积213.83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屺山母岛村西侧,南至海岸线,西至南山铝矾土堆场西侧,北至屺山母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发布。
三、你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推动海洋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以制造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四、你市要将龙口(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依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要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坚决扛牢龙口(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行政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做好新一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高质量制定建设发展相关规划和落实举措,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和治理。强化政策和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鲁政字〔2023〕134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潍坊凤凰山高新技术园区认定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潍政呈〔202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山东潍坊凤凰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坊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坊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为771.97公顷,共一个区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志远路,南至凤翔街,西至北海路,北至金山街。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发布。
三、坊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及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四、你市要将坊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依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要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坚决扛牢坊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行政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做好新一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高质量制定建设发展相关规划和落实举措,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和治理。强化政策和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鲁政字〔2023〕135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将济宁(颜店)科技产业园认定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济政呈〔202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济宁(颜店)科技产业园(原山东兖州经济开发区)认定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兖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兖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为994.20公顷,共两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772.30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洸府河西路,南至兖颜路,西至火炬路,北至新327国道;区块二规划面积221.90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楚家洼村西边界,南至泰安东路,西至冀州北路,北至西安中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发布。
三、兖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大力发展以制造业为主体的主导产业,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及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四、你市要将兖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依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要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坚决扛牢兖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行政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做好新一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高质量制定建设发展相关规划和落实举措,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和治理。强化政策和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