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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丨 发布日期: 2022-06-16 08:42丨信息来源: 高技术处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发改高技〔2022〕50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21〕4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2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编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基本条件、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二)请按照属地原则,每市择优推荐不超过10家企业。拥有国家或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市,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增加名额原则上用于产业集群所在核心区。为认真落实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鲁政发〔2022〕4号)要求,对央企在山东设立的建筑业总部企业,企业技术中心达到相应资金、技术、人才等标准且满2年的,可直接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占用各市推荐名额。
(三)请于7月8日前,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系统”(http://123.232.119.114:8088/login),组织推荐企业在线填报申请材料,并正式行文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及申请报告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两份。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