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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丨发布日期:2022-06-22 09:16 丨信息来源:创新创业指导处
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7月9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2号)精神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6号,以下简称两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两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其中,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市择优推荐1个,并需在满足国家《管理办法》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
(一)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三、根据两级《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动态管理的规定,国家和省级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我省2019年获评的4家国家示范基地(不含青岛)和2018年度公布的37家省级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四、两级基地申报均需准备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7月9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报送推荐文件,填写对应《汇总表》(见附件1,2),组织基地内不少于10家企业对拟推荐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行满意度测评(见附件3)。
国家级基地申请需填写《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4),省级基地申请需填写《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5)并按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6)报送其余材料。
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申报省级示范基地的电子申报材料上传至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http://tdpy.smesd.com.cn)相应申报窗口(6月25日至7月7日开放接受申报)。
五、根据《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汇总上一年度示范基地建设和检查情况,书面附在推荐文件后一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收集有效期内的示范基地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本市留存备查。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 崔大峰 0531-5178 2710
网站技术支持 宋 爽 0531-8898 5569
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创新创业指导处
邮编: 250014
附件:
3.基地满意度测评表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