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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为做好2022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2022年4月21日,山东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政 策 要 点 梳 理
一、评价标准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四)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评价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20分)、研发投入(50分)、科技成果(30分)三类,满分100分。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一)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计算方法:按照全年季平均数计算。 季平均数 =(季初数+季末数)÷2 ,全年季平均数=全年各季平均数之和÷4。
(二)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明确的方式、范围进行归集。
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三)科技成果指标: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三、“直通车条款”
企业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评价标准”的前四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创新中心及研究院等各类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平台(基地)等,以出具的研发机构批准、认定文件为准。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四、撤销编号的行为
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一)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二)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五、享受扶持政策
(一)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迟到10年;
(二)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暨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获得优秀资格将给予不超过100万奖补和政策支持;
(三)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按一定比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库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补助资金;
(四)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承担合作银行贷款相应不良本金损失,为企业贷款提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利息补贴;
(五)提升工程--对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六)创新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补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费用, 100%研发加计扣除。
六、评价入库流程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注册登记。
第一步:新用户需先注册单位用户(法人)注册 ;老用户无需注册新账户,直接用单点登录平台用户名密码;
第二步:企业登录后完善企业信息,并完成实名认证,设置主代办人信息和自然人账户信息;
第三步:点击“服务事项”,点击右侧屏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理入口”,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
第四步: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界面,点击右侧屏幕的“新增评价信息”,进入评价填报界面;
第五步:进入“评价信息”填报界面,阅读填报说明,进入“下一步”操作;按照要求填写所有数据信息;
第六步:所有信息填报保存后点击自评按钮,上传封面,提交评价机构;
第七步:点击左侧屏幕“进度查询”界面,右侧屏幕“查看进度”下面的查看,随时阅览评价机构批复的已通过或驳回数据的结论;等待公示、公布证书编号。
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省科技厅对各评价工作机构审查通过的企业进行审核,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二)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
注意事项
1. 信息表需完整拍照,不要拍摄多余背景;法人签字需清晰手写签字,与企业信息一致;企业公章要1:1比例,不要缩小版的扫描件;
2. 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中的“项目编号”,需要在现有编号的基础上,含该项目的年度标识,不允许出现中文文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符合编写要求,客观反映研发内容;
3. 企业在填报知识产权情况时,系统会自动导入专利库的数据,无法导入的需手动上传JPG格式,如果图片在二张以上(含2张),需合并成PDF格式上传;
4. 企业拥有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企业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图片在二张以上的(含2张),需合并成PDF格式上传;
5. 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编号有效期到本年度12月31日;
6. 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登录系统办理业务。
7. 评价信息真实、有效(20000.00万元、500人、 “学历”必须填写,“职称”有就填,没有不填)。
8.以下三类企业不予以入库:(1)《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中的企业;(2)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三类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进行缴纳),不允许入库;(3)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
9.相关企业需上传补充材料:无知识产权的企业中销售收入小于50万且职工总数在5人以下的企业,需提供研发费用辅助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材料,扫描合成一个PDF,在系统“自评结果”填报界面最下方的“其他附件”中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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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9批共2845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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